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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1、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 件证件:
  ①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②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名称中含有著名企业字号、著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通称或简称的,还应当提交所有 权人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未经授权不得登记注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④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 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 骗或引起误解。
  ⑤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意见。
  ⑥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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