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内资公司
外资公司
海外公司
代理记账
进出口
专项审批
高新双软
商标注册
ICP/BBS
法律法规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网站建设
网站推广
联系我们
   
高新企业须知
高新企业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和备案
软件产品名称规范
软件企业认证
软件企业年审

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管理实施办法
当前位置: 页首 >> 高薪/双软  

高新企业须知

  以中关村地区为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划出10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建立外向型、开放型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试验区的具体范围,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
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4.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公司,其股东可以分二期缴纳出资,在公司设立后六个月内缴付总资本的30%;其余部分应承诺在设立后2年全部缴足。也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5. 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资本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进行资产评估;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规定提交评估报告。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征或者免征税收的优惠。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Copyright © 2005 WWW.LQ315.COM.CN,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智路5号财智会馆308室 紫竹桥奔西300米路南口内100米(开车掉头走辅路)
咨询电话:51589137 51589138     移动电话:13552416878 13121430200